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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8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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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内0624执1115号

鄂尔多斯市昌盛宏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昌盛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万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白子云、张俊娥、白子峰、张巧娥、余生文、问翠、杨志军、高伊娜:

本院执行的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昌盛宏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昌盛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万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白子云、张俊娥、白子峰、张巧娥、余生文、问翠、杨志军、高伊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偿还本金13200000元及利息17340789.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执行费)、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苏里格支行开户名: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403077443722667行号:103205539314)、传票、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2022)内0624执1115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白子峰在中国银行14920487107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789062.5元,冻结被执行人问翠在中国工商银行061208190100190643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789062.5元,冻结被执行人张俊娥在中国银行14920147578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789062.5元,冻结被执行人问翠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046000142144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789062.5元,冻结被执行人余生文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976058070021199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789062.5元)、(2022)内0624执11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昌盛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750390122000000003831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789062.5元,冻结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昌盛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0539310104000653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789062.5元,冻结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昌盛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0539610104000598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789062.5元,冻结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昌盛宏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750370122000000002498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789062.5元,冻结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昌盛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0539310104000750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789062.5元,冻结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万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750280122000000000059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789062.5元)、(2022)内0624执11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杨志军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杭锦南路8号街坊满达小区5号楼1单元302室(产权证号104337)房屋予以查封,将被执行人杨志军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杭锦南路8号街坊满达小区5号楼1单元201室(产权证号104346)房屋予以查封,将被执行人余生文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北路10号街坊7号楼3层302室(产权证号D-01442)房屋予以查封,将被执行人余生文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校园路2号街坊16号楼4单元607室(产权证号068341)房屋予以查封,将被执行人余生文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6号街坊民生小区3号楼1单元501室(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产字第20699)房屋予以查封,将被执行人张巧娥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5号街坊兴蒙·金荣建材城1号楼1层1(产权证号114473)房屋予以查封,将被执行人白子云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东街工业园区128号楼302室(产权证号054254)房屋予以查封,将被执行人白子云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北路12号街坊太古国际广场D区3号楼1单元1502室(产权证号109021208534)房屋予以查封]、(2022)内0624执1115号执行裁定书之三(扣划被执行人白子峰在中国银行14920487107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0.00元。扣划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昌盛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750390122000000003831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900.00元。扣划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昌盛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0539310104000653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00.00元。扣划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昌盛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0539610104000598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00.00元。扣划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昌盛宏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750370122000000002498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300.00元。扣划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万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750280122000000000059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00.00元。扣划被执行人问翠在中国工商银行061208190100190643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900.00元。扣划被执行人问翠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0460001421445—156—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元。扣划被执行人余生文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9760580700211998—0000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元。扣划被执行人张俊娥在中国银行14920147578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200.00元。)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3日

■遗失声明

张兴,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丢失,从业资格证号:150102198610260115,声明作废。

侯妮娜与呼和浩特市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要约协议书遗失,房屋坐落: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南路上上城A座6号楼3单元1楼A户,特此声明。

侯妮娜将呼和浩特市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一张购房款收据遗失,收据号:0027128,金额:55100元,声明作废。

张玉梅将南店街惠新苑公租房小区14号楼二单元302室新城区公租房合同遗失,编号:新城区公房第GXC20196425号,声明作废。

2022年12月23日

■公告

2021年9月2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内蒙古高悦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10月2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担任内蒙古高悦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5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内蒙古高悦商贸有限公司破产。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情况,现定于2023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通过钉钉平台召开内蒙古高悦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鉴于疫情现状,会议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通过申报债权时指定的手机号码登录钉钉进群(钉钉群号:34001570),届时网络投票通道将开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以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已经提交以上身份资料的债权人无需重新提交。参会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管理人联系(联系电话:16647150336微信同号)。

内蒙古高悦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2月23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超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海霞、蒋丽霞、李宁华、张俊、李俊萍、王俊、辛彩霞、栗青、徐敏、刘静10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工资等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3年2月23日下午15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23日

■通告

现就中粮贸易内蒙古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下列企业(简称出租方)的仓储设施租赁关系的终止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粮贸易内蒙古有限公司与相关出租方租赁合同终止日期:呼和浩特恒源泰工贸有限公司(地址:土默特左旗沙尔营乡王气村),2022年11月30日终止;包头市丰闰园养殖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将军尧镇麻尧村),2022年11月5日终止;包头市包满仓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将军尧镇党三尧066号),2022年11月5日终止;包头市香天粮油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业胡同镇柴敖包五村),2022年11月5日终止。

二、中国华粮物流集团乌兰浩特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与相关出租方租赁合同终止日期:扎赉特旗金百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巴彦扎拉嘎乡五星村),2022年12月20日终止;

三、中国华粮物流集团扎兰屯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与相关出租方租赁合同终止日期:扎兰屯市佳盛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大河湾镇沙里沟村二组集阿高速路北侧),2022年10月18日终止;龙江县王氏兄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景路南通巷丘地号45013502-004),2022年11月30日终止。

内蒙古公司及下属企业已于终止日与出租方终止租赁关系,并将库区及租赁物全部交还给出租方。自停止租赁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出租方库区从事的任何经营行为,均与中粮贸易内蒙古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无关。

中粮贸易内蒙古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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