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工作办法(试行)》,全面推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近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组织召开了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现场述法评议会议。
此次现场述法评议会,是兴和县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以来,召开的第一次现场述法会议。
会议指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述法评议工作的深层次意义,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摆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做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会议强调,要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兴和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充分发挥年度述法“引领”作用,切实推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学法制度,持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会议要求,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统筹推动政府、人大、政协、政法机关协同履行法治工作职能,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或社会组织发挥法治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主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加快推进法治督察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注重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问责相衔接,使督办、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等督察手段更具操作性、更具震慑力。
(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乌兰察布市依法治市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