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于2020年12月16日与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将崔秀兰,杨小红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崔秀兰,杨小红债权(借款人:崔秀兰,身份证号码: 152701****02284827,共同借款人:杨育峰,贷款金额135万元,剩余贷款本金:821250.00元,截至2020年8月末利息:490800.84元,担保方式:抵押及鄂尔多斯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借款人:杨小红,身份证号码: 152701****12250366,共同借款人:王运生,贷款金额137万元,剩余贷款本金:742083.15元,截至2020年8月末利息:446220.90元,担保方式:抵押及鄂尔多斯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转让给刘凤玲.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凤玲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自公告日起,请债务人崔秀兰,杨小红及相应的共同借款人立即向刘凤玲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共同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凤玲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