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鉴于:
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与安思旭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2015)伊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所明确的王勇、田园的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安思旭。债权本金金额6980000元,利息金额28893100元,实现债权费用138874元,债权总金额36011974元。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权利已转让给安思旭,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思旭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王勇、田园、张雍、郭峻荧、王毅、赵桂霞、李维平、王海龙、刘金兰、郭生荣、王海芳、张平元、乔玉琴、樊志刚、党凤娥、郭建军、卢莲庆、郭建华、刘东立即向安思旭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思旭
2022年12月20日
■公告
内蒙古蓝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斯琴(回劳人仲字〔2022〕407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王斯琴(回劳人仲字〔2022〕407号):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2022年5月、6月的工资总额5826元(5月工资3420元、6月工资2406元);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6月28日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7100元(2700元×6个月零10天)。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公告
内蒙古环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宇涵(回劳人仲字〔2022〕410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1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陈宇涵(回劳人仲字〔2022〕410号):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月×月薪酬3000=9000元);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6月870元,7月共计13天1729元,拖欠的工资报酬共2599元;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公告
内蒙古环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孙思颖(回劳人仲字〔2022〕408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孙思颖(回劳人仲字〔2022〕408号):1、请求裁决申请人确认双方于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的劳动报酬6774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0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的社会保险;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元。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公告
内蒙古淮扬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郎晓东(回劳人仲字〔2022〕363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3月6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郎晓东(回劳人仲字〔2022〕363号):1.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于2022年月5月22日解除;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20500元(2022年3、4月份工资为7500×2=15000元,5月份的工资为7500÷30×22天=5500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2759元(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工资为30000元,5月15日至5月22日工资为2759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共计40345元(春节7天、五一劳动节5天、清明节3天的加班工资差额:7500÷21.75天×15天×3=15517元,周六日加班共36天:7500÷21.75天×36天×2=24828元);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750元;6.裁决被申请人无故单方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支付双倍赔偿金7500元;7.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21年12月15日到2022年5月22日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为准。以上合计:104854。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遗失声明
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黄色联)丢失,交款人:杜玉翠,案号(2019)内0622民初3257号,①金额:2525元,票据号码: 0011484443,②金额:2525元,票据号码: 0011495302,特此声明作废。
冀建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丢失,从业资格证号:150102198208261531,声明作废。
于飞飞,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丢失,从业资格证号:150121198410192516,声明作废。
新华保险业务员张冲(工号38152819)将投保书遗失,号为80000038038397,特此声明。
云风光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37234880,声明作废。
崔茹慧将户口迁移证遗失,身份证号:152801199702030921,声明作废。
将内蒙古鸥佩九合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开具给杭锦旗康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发票代码:1500222130,发票号码:04400555,金额:56422元,声明作废。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