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少数民族地区。作为审判机关的杭锦旗人民法院,牢记“维护民族地区团结、和谐、稳定”的使命,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健工作主题融入到审执实践中,推出了“学、育、服、建”的四字“真经”,打造了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蒙汉团结一家亲,同心共圆法治梦”工作目标,铸就了民族团结之魂。
2017年,该院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和自治区民委授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荣誉称号。
学———打牢民族团结思想根基
“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根基没有捷径可走,唯有学习教育方可达到目的”。这是杭锦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银良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强化干警学习教育的讲话。由此,该院提出了政治业务学习与民族政策学习两手抓的举措,通过搭建多种平台,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该院将每周一上午定为“学习日”,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和加强民族团结的政治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加以学习,不断教育干警贯彻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持续提高全体干警的民族理论政策水平,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民族团结工作向纵深发展。此外,该院还倡导全体汉族干警学习蒙语,积极搭建蒙语学习平台,开设“每周一句”蒙语角,从简单的蒙语对话学起,购入“零基础学蒙语”书籍和碟片,免费发放给干警学习。
育———营造“谁也离不开谁”氛围
近年来,该院牢牢把握审执工作主线,在民族团结工作上狠下功夫,加强双语干警的培育选树,着力提升双语干警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氛围。
为有效解决蒙汉双语法官短缺的问题,该院通过公务员招录、旗内调动、院内选拔等方式,培养一批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蒙汉双语法官,服务当地蒙古族群众。此外,该院在培育合格双语人才上做文章,加大干警培训力度,以“培训就是最好福利”为原则,加强民族干警的培育和选树工作,增强双语干警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该院还将蒙元文化融入到法院文化建设中,陶冶干警情操,使“蒙汉一家亲”的思想,响在耳边,记在心间。以“节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在干警中,开展体育比赛、文艺汇演、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书香法院”建设水平。同时,在全体干警中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张海龙、全国优秀法官王存柱学习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先进个人等一系列评比等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真正形成蒙汉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良好民族团结氛围。
服———收获“公正高效及时”果实
为了让蒙古族群众从立案到执行都能感受到法院对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视,该院多措并举,为维护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公正、高效、及时的司法服务。
2011年,鉴于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案件增加的实际,该院组成蒙古语审判庭,专门审理用蒙古语进行诉讼类案件。2013年,蒙语诉讼法庭正式审批列编成立,该院将德才兼备、法律功底扎实的蒙汉双语法官配备到蒙语诉讼法庭。该庭自成立以来,认真执行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与蒙古族当事人沟通和书写判决书均使用标准用语。同时,该院还选派精干双语干警力量,充实到诉讼服务中心、基层人民法庭和执行团队,近年来,该院年均受理各类蒙古文诉讼或涉及蒙古族当事人案件400余件。
在日常工作中,该院将保障蒙古族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作为开展好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立案、庭审、文书制作、网站创建、编辑蒙文简报等各项工作中,均使用蒙古族语言文字的有益探索,实现了立审执全过程蒙语成卷,极大地方便了蒙古族当事人参与诉讼,切实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该院组织各庭室少数民族领导和干警“送法下乡”、“辨法析理”,在敏感的春耕时间节点,进村入户,对农牧地区易发的“抢种土地”、“非法开垦”等问题进行普法宣传,协助地方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建———共筑守望相助和谐家园
杭锦旗法院党组始终把建设家园放在首位,将“穿沙”精神、蒙元文化与法治文化相结合,建设富有杭锦特色的法院文化,进一步拉近了法官与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距离,增加民族亲近感。以“守望相助”为核心,打造了蒙汉双语“法苑游园”和“法治长廊”,着力增强法治文化的品牌效应。
杭锦旗法院始终以“蒙汉团结一家亲,同心共圆法治梦”为出发点,通过民族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升各族人民对司法服务的“获得感”,凝聚“新共识”,增添“新希望”,为实现民族团结和谐发展、边疆安宁有序,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