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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36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0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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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众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磊诉被告包头市众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日

杨建平、赵桂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任占胜、席思霞、李大富、任玉玲、杨建平、赵桂芳、香福元、潘凤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2022)内0826民初35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022)内0826民初35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日

巴彦淖尔市亨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张振山、闫继光:

本院在受理刘永生、张玉霞、张玉淑、张玉芳与巴彦淖尔市亨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张振山、闫继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刘永生、张玉霞、张玉淑、张玉芳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巴彦淖尔市亨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张振山、闫继光送达降价通知书、拍卖通知书、拍卖公告、流拍公告。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我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标的物进行拍卖。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日

李永军:

本院在受理贾霞与李永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李永军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你送达(2022)内0826执恢38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2)内0826执恢389号执行裁定、(2022)内0826执恢389号之一执行裁定、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报告、评估异议通知书、降价通知书、拍卖通知书、拍卖公告、流拍公告,对登记在高俊荣与被执行人李永军共同购买的崔明阳名下的位于杭锦后旗陕坝镇解放小区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号:7-4-879号),予以评估、拍卖,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本公告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西四楼电梯对正接待室摇珠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至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同时告知你在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达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参加评估现场勘验,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组织现场勘验,届时评估机构将作出评估报告,通知你于现场勘验后第10日来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在领取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报告的认可,我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标的物进行拍卖。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日

王勇、呼和浩特市乾字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与被上诉人于海军、马飞、呼和浩特市乾字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乾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3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日

内蒙古天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庞焕平、乔艳、何益洁诉被上诉人新城区曦光酒业经销部、原审第三人内蒙古天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5331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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