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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35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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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李慧系内蒙古义盟(伊金霍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506201811059795,不慎将律师执业证遗失,声明作废。

2022年11月30日

■公 告

2021年12月24日,我公司(鄂尔多斯市欣园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内蒙古法银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银公司”)代为处理我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转让、置换等交易行为(以下简称“委托事项”)。因委托事项至今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现公告如下:1、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5日解除对法银公司上述事项的授权委托,法银公司无权再以我公司名义进行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任何民商事行为;2、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今,如有任何第三方个人或公司就委托事项与法银公司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或交纳过保证金、定金、预付款、转让款等情形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我公司取得联系(联系人:常烁13847710005),逾期未与我公司联系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鄂尔多斯市欣园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1月30日

■催收欠息通知书

编号:CSQXTZS20221506210010006

鄂尔多斯市富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行与贵单位于2012年1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1年(达旗)字005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2年9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2(展期)0025号《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截至2022年11月21日,贵单位已积欠我行贷款利息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壹万伍仟零捌拾贰元零角伍分(小写RM B13415082.05),请抓紧时间筹措资金,偿还欠息。否则,我行将对贵单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报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列入恶意欠息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2、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或直接提起诉讼,追偿欠息。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达拉特旗支行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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