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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33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1-25

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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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内资合{2022}(资产)字第0022号),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见附件《公告资产清单》)依法转让给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转让方: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内环南路北侧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8648183535

受让方: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万铭总部基地6号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71-2575472 2022年11月25日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的贷款合同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订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者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订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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