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陈宏(身份证号:152131198706030318)、张丽丽(身份证号:232324198504275525):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永恒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2]呼仲立字第6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格式文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函等。你方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你方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按照《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方可以从《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未选定则由本会主任指定赵恒檀为本案仲裁员,并定于2023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2022年11月22日
■遗失声明
将准格尔旗郭红恒宏蔬菜粮油经销部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遗失,声明作废。
武海燕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25029804,声明作废。
霍林郭勒市弘朗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将银行预留印鉴公章丢失,原法定代表人:陈宏,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支行,账号:15001638936052513485,声明作废。
2022年11月22日
■仲裁公告
付欣(身份证号:152104198610190019)、杨艳丽(身份证号:152104198612041922):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永恒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2]呼仲立字第7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格式文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函等。你方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你方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按照《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方可以从《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未选定则由本会主任指定赵恒檀为本案仲裁员,并定于2023年1月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2022年11月22日
■仲裁送达公告
鄂尔多斯市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刘宇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鄂仲字[2022] 0478号),我委已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鄂仲字[2022]第0478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联系电话:0477—8379491),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