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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3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26

利用职务之便牟利 贪污犯罪终获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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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讯近日,由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获有罪判决。

经审查,嫌疑人郭某某在担任呼市托克托县古城镇保号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古城镇人民政府为保号营村部分失地农民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其家庭土地未被征用的情况下,将自己名字虚列在保号营村征地补偿领款花名表中,后依据该花名表,以妻子刘某某的名义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2010年9月,郭某某开始以妻子刘某某名义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截至2017年5月,共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70724.71元人民币。在古城镇纪委对郭某某调查期间,郭某某于2017年12月、2018年2月分两次将领取的70724.71元人民币退回到托县社保资金管理中心账户。

2018年6月12日,托县监察委调查终结后,将该案依法移送托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托县检察院以郭某某涉嫌犯贪污罪向托县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托县法院以郭某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田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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