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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8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1-15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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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3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内容,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担保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权、抵押担保权、质押担保权等)以及附属合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相关权益;与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就债务清偿事宜所达成的还款协议、债务重组方案、补充协议等合同项下权益)一并转让给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现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承继人、担保人及其承继人、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以及其他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上述债权的受让方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相应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稀土路以东内蒙古佳欣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三楼-2、-3号;联系电话:15049251518;联系人:任瑞东。

特此公告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6月21日(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折合人民币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向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进入诉讼程序的,且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人员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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