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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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7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1-11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8月20日折合人民币的本金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等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义务人如有疑问,请于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本公告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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