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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2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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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刘岚臻、贾嵘贵:

您与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下达(2016)内0602民初11339号民事调解书,您应向我归还借款本金252422元及相应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具体以(2016)内0602民初11339号民事调解书为准]。我现将该笔债权及相应的优先执行权转让给第三人马繁桃(身份证号:152630196902270169),望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该笔款项付清。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告知。

债权人:白云贵2022年11月1日

■催收欠息通知书

编号:CSQXTZS20221506210010005

鄂尔多斯市富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行与贵单位于2012年1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1年(达旗)字005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2年9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2(展期)0025号《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截至2022年10月21日,贵单位已积欠我行贷款利息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伍万零柒拾贰元柒角陆分(小写RM B13350072.76),请抓紧筹措资金,偿还欠息。否则,我行将对贵单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报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列入恶意欠息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2、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或直接提起诉讼,追偿欠息。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达拉特旗支行2022年11月1日

■仲裁送达公告

鄂尔多斯市泰坤科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鄂仲字第02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7日(2022年12月8日)8时30分在我委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层第一仲裁庭,联系人:赵雪,联系电话:0477-8381212、18147309616)不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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