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召开联系会议,就办理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危险驾驶、使用虚假身份证等四类案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并达成共识。
会上,三部门就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中关于“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经过两次银行催收”“信用申领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等问题,办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件中“骗取贷款罪构罪标准”、“银行未报案、担保人报案”等问题,办理危险驾驶类案件中出现的“新型交通工具是否定性为机动车”的问题,以及办理使用虚假身份证罪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中“假证”“情节严重”等问题的法律适用、案件定性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最终就办理上述四类案件遇到的现实问题达成了共识。 (闫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