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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0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1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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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伟:

本院受理再审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因与再审被上诉人李秀峰、郝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内01民再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民再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再27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马先桃: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你及李俊平、常剑郁、刘永军、康淑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25民初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9月16日

马先桃: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你及常剑郁、刘永军、康淑英、李俊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25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9月16日

包双柱:

本院受理原告孙朝臣与被告包双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50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东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杨国会:

本院受理原告孙朝臣与被告杨国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50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东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李荣:

本院受理原告孙朝臣与被告李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50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东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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