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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1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21

磴口县公安局成功办理首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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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高勒讯为了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按照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安排部署,9月1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公安局如期开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受理点。

近日,来自台湾的蔡先生走进磴口县公安局办证大厅,递交了个人申报材料,民警在核验申领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当即予以受理,并出具了领取凭证,常年在磴口县生活、经商的蔡先生是磴口县第一位到公安机关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到证件。

(赵志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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