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深入发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特色,拓展环保司法保护范围,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并交出了一份满意的民生答卷,为推进根河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实地勘察。 王新鹏摄
强化组织领导
贯彻五大环境司法理念
健全组织架构,夯实制度保障。始终将环
境资源审判工作放在全院工作突出位置,紧紧围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该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系统全面地部署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业务骨干组成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建立健全环资审判工作机制,制定各类制度方案11项,切实将工作责任层层压实、落实到人。
贯彻“五大理念”,筑牢环资审判基础。深
入贯彻“环境保护优先理念”,在环境资源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作出相应的调整,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点,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积极贯彻“预防和惩治并重理念”,综合运用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两种手段,妥善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核心地位,妥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创新工作举措,切实恢复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坚持“公众参与理念”,将专业化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拓宽公众参与环境司法的途径,全面推行参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坚守“法律底线理念”,确保环资审判人员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以强烈的担当意识,切实承担起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护的重要职责。
创新工作机制
打造环资审判综合格局
打造“三地一室”,探索环资审判工作
新模式。紧紧围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模式,建立“四合一”审执模式,实行立审执“三优先”工作机制。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参审团,建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聘任参审员14名、技术调查官5名,最大限度地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先后成立了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学习教育基地、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实践教育基地、伊克萨玛国家森林公园宣传基地及环境资源审判办公室,打造集审判、宣传、学习、警示教育为一体的“三地一室”环资审判司法实践新阵地。
前移司法服务,构建环资审判长效机
制。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在“三地一室”的基础上,坚持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强化责任意识和制度创新,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在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展馆内设立根河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办公室,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冷极村等旅游景区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和冷极诉调服务站,组织干警到景区开展巡回审判,积极运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等快速审理机制,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高效、及时处理涉旅游纠纷案件,及时保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让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切实为根河市全域旅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司法执法联动,推进环资审判纵深发
展。会同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根河市公安局、根河市森林公安局、根河市司法局、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共同签署《工作联动协议书》,建立了联动机制,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积极推进依法治市、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根河的总体目标。主动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资源保护机制,与各乡镇党委政府、森工公司、林业公安局就环境资源审判签署了工作联动协议书,形成一套较为科学的环资司法保护机制与制度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延伸司法职能
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推进生态旅游,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随
着根河市旅游事业的稳步发展,旅游人员逐年增多,为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推动绿色旅游,组织干警在各景区开展生态旅游法治宣传活动,向游客及当地群众倡导生态旅游、绿色旅游理念。借助旅游巡回法庭,定期、定点深入景区开展生态旅游法治宣传,及时化解涉旅游纠纷,为广大游客搭建起一个移动的法治宣传平台。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推进根河市生态旅游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实施意见》,准确把握根河市以全域旅游为方向,以四季旅游为重点,以冬季旅游为突破的总体要求,为保护根河市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司法助力河长制,打造宜居水环境。成
立驻河长制办公室巡回审判点,建立护河法官机制,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机制,构建河长制+司法河湖管理与保护模式,建立河长参与调解的水生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巡回审判点为载体,综合运用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两种手段,妥善解决河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与河长办联合发布《关于生态司法助力河长制的十条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源头预防、推广生态修复、推进案件督办等十个方面,持续深化法院与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流管理保护的全民行动格局。
强化法治宣传,增强环保司法公信力。
在每年“4·22”地球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联合各职能单位在根河市世纪广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干警深入企业、学校、社区等,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普及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坚持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深度融合,不断推动宣传工作下移,联合辖区各森工公司、镇政府、森林公安局、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多次开展大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任重道远,“两山”之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根河市人民法院将以捍卫民生福祉的情怀、探索创新的智慧和“铁腕”治污的决心与魄力,为保护美丽家园、绿色发展护航,使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得到鲜活的展示,为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建设上下求索,为“绿水青山”“冰天雪地”筑牢法治屏障。 (王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