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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3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02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与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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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与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8月30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担保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权、抵押担保权、质押担保权等)以及附属合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权益;与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就债务清偿事宜所达成的还款协议、债务重组方案、补充协议等合同项下权益)一并转让给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与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联合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承继人、担保人及其承继人、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以及其他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含相应担保债权、附属合同权益等)的受让方,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承继人、担保人及其承继人、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以及其他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前来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商还款或债务重组。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日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火车头体育场西侧

联系电话:13474911119联系人:杨震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7月21日(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折合人民币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序号

1234合

借款人名称

通辽市泽辉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马王酒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信德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霍林郭勒市鑫鑫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

原贷款金额(元)6000000.00

18500000.00

19950000.00

3500000.00 47950000.00

截至基准日(2022年7月21日)贷款本金余额(元)3787531.00

18500000.00

19950000.00

0.00

42,237,531.00

截至基准日欠息余额(元)

6242334.83

4055647.14

3743880.51

532769.44

14,574,631.92

担保方式

土地、房产抵押

土地、房产、机械设备

抵押

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抵押

《借款合同》编号

内通分流字2013第0102号

内通分明支流字2018第0013号

内通分明支流字2018第0008号

内通分霍支小企循字2016第0005号

《担保合同》编号

内通分保字2013第0046号、

内通分抵字2013第0051号

内通分明支最抵字2018第0031号、内通分明支最抵字2018第0032号、内通分明支最抵字2018第0033号、内通分明支最抵字2018第0034号、内通分明支最保字2018第0040号、内通分明支补字2018第003号、

内通分明支补字2018第004号

内通分明支最抵字2018第0019号、内通分明支最保字2018第0023号、内通分明支补字2018第001号、

内通分明支补字2018第002号

内通分霍支最保字2016第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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