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丹)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下以简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特点和框架内容等进行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实施方案》全文共10部分27条,划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板块。明确了到2025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包括建成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100项以上,制定(修订)地方标准500项以上,主导制定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0项以上;建设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0个以上,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等核心指标,使全区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我区标准化工作的“四个转变”。
《实施方案》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自身事业发展两个维度重点部署了八大任务,健全统一、高效的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将标准化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自治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建立标准化发展评价评估机制等具体举措,推动任务落地落实。
据了解,《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重要论述和来内蒙古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以《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指引,既着眼长远发展,注重全面落实,又突出我区地方特色。“建成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100项以上”“建设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0个以上”等主要量化指标的设定处于国内较前位置。同时,围绕我区农牧业、重要能源、战略资源、现代服务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应用,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聚焦生态保护与修复、碳达峰碳中和等标准研制,强化绿色发展标准引领。在总结推广我区标准化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以行业部门为主体的重要标准实施机制、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深入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设自治区标准验证点等创新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