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23时,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发区大队接110转警:“有群众举报,在创业大道柳荫路交叉路口附近,有人酒后驾车”。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在现场,民警对双方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举报人李某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被举报人孙某酒精检测结果为91mg/100ml,驾驶人孙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举报人李某说:“这个人莫名其妙地把我喊停了,说我故意别他车,大半夜的不让我走,下车后我才发现他好像是喝酒了,就打了报警电话。”
被举报人孙某说:“他就是别我车了!多危险!万一给我碰了呢。”
民警问孙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知道吗?”
驾驶人孙某称:“这我知道,您该咋罚就咋罚,但他别车就是不对!”
开发区交管大队经过调取公共视频核实,驾驶人李某并不存在恶意别车行为,驾驶人孙某经抽血进一步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5.2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开发区交管大队对孙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