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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3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季平:

本院受理原告郎家玉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崔兰伴:

本院受理原告郭凤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25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崔兰伴、王俊:

本院受理原告郭凤山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25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李红云:

本院受理原告陆征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高俊志:

本院受理原告刘桂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02民初41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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