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
第1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400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30

分类信息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通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610室业主张振华(身份证号码:1501021974****2030)

您与我公司于2012年9月8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6层1610#房屋,房屋面积51.89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7850元/平方米,经多次通知,至今未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30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615室业主刘纬/赵国忠(身份证号码:1309221978****3246/ 1301211980****2012)

您与我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6层1615#房屋,房屋面积54.05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7711.37元/平方米,经多次通知,至今未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30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617室业主张继业(身份证号码:1501031980****1010)

您与我公司于2012年9月6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6层1617#房屋,房屋面积33.6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7967元/平方米,经多次通知,至今未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30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608室业主蔚沛潇(身份证号码:1526341992****7515)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4月1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6层1608#房屋,房屋面积55.39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8800元/平方米,经多次通知,至今未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30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