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李思宇高乐)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一男子醉酒后驾车竟然闯入路边一家店铺,好在店主在20秒前离开了店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并由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韩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
7月8日20时50分,被告人韩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达拉特旗达拉特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店铺门口时,失控撞向该店铺,使得墙体、店内物品及车辆受损严重。所幸,店主刚关门离开,离开时间大约只有20秒钟,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检验,韩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38.80mg/ 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经查,韩某所驾驶机的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危险系数较高。
检察官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存在极大的危险,危及民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请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爱护生命,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