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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9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26

未按交规驾车行驶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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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邱瑢)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不戴头盔与机动车碰撞后昏迷不醒。

事发当日,腾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达拉特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一特色美食城门前向西左转弯时,与沿达拉特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处的刘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腾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达拉特旗大队事故民警接到指令迅速赶往现场时,腾某某因受伤严重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随后,民警通过监控录像及现场勘查得出造成该次事故的原因:腾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而引发碰撞。民警勘查完现场后赶往医院询问腾某某受伤情况,医生告诉民警,腾某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碰撞后致使颅内出血处于昏迷状态。

该起事故中,腾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转弯前未伸手示意;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均过错相当,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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