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璋通讯员戴荣洁)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案质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履行职能需要,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一起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件,首次以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予以了审查办理。
今年8月29日,临河区公安局提请临河区检察院对张某某等16人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一案提请逮捕。因该案毒品(羟亚胺)涉案数量高达近一吨,案情重大,且部分涉案人员又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致使案情十分复杂。临河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文博亲自参与办案,以副检察长邢露为主任检察官,带领侦查监督部门四名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成立了办案组审查办理此案。在办案过程中,办案组成员分工协作、加班加点,分赴三地提讯犯罪嫌疑人,并对案件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审查中发现,刘某某等四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证据存在疑点。对此,办案组立即邀请公安机关侦办此案的三名负责人,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会上,检警双方就本案的关键证据、难点问题、法律适用、需补充完善的证据等方面展开了热烈讨论。经讨论,检警双方达成共识,认为证实刘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会后,办案组参考了联席会议的意见,以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批准逮捕了张某某等十二名犯罪嫌疑人,对刘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临河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的补侦建议和意见均被该局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