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讯近日,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14人团伙电信诈骗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一通过他人得知帮助引导被害人添加诈骗犯罪人员指定的微信号为好友,可获得非法利益后,与被告人王某二、易某某商议共同通过此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并筹集人民币11万余元用于作案支出。2021年6月,三人商议后决定至赤峰市林西县境内实施犯罪。在此之后,任某某、吴某某等10余人(含另案处理人员)陆续加入该犯罪团伙,以引导被害人添加指定的微信号为犯罪手段实施犯罪。截至2021年12月2日,共有石某某等27名被害人通过被告人的诱骗添加微信,被以兼职刷单的名义被骗取人民币12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易某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数较多,除少数几名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外,其余被告人均未委托辩护人。为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刑事庭为多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最终实现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出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从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2时,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林凤孙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