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灵庙讯日前,包头市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该案是达茂联合旗首例宣判的养老诈骗案件。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院长张志强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华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被害人王某找到被告人刘某帮自己办理挂靠单位养老保险事宜,刘某在明知其不能为王某办理养老保险事宜的前提下,仍谎称可以办理并向王某表示需要花钱。2018年4月,王某向刘某转账人民币25000元用于办理养老保险事宜。转账后,刘某将全部欠款用于归还个人贷款。王某多次联系刘某询问办理养老保险进展情况,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后因事情未办成王某要求刘某退还钱款,刘某一直未退还,王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审理阶段退赔被害人王某全部诈骗款项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被告人刘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刘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王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