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送达公告
内蒙古六边形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鄂仲字第0155号],我委已于2022年7月27日作出(2022)鄂仲字第0155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联系电话:0477—8379484),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
■提取提存款通知书
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高敬民已于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将向你单位购买的位于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自治区政协小区商品楼贰号楼肆单元12层西户(建筑面积:135平方米)房屋的剩余购房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提存到我处。现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单位账户、授权委托书在法定的工作日来我处提取上述房款。
根据《民法典》第574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呼和浩特市仲泰公证处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街云鼎大厦四单元五楼,联系电话:0471-3293436,联系人:王改霞。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仲泰公证处2022年8月19日
■公 告
内蒙古易忠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郭孝春、刘申盘等2人诉被申请人内蒙古易忠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呼玉劳人仲终字[2022]274、275号)劳动争议案已办结。因本委已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13274.2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4794.39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云中路10号,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8月19日
■公 告
内蒙古时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祁沛臻与你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鄂劳人仲字[2022]14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9月19日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2号仲裁庭(312室)开庭审理祁沛臻一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李伟将呼和浩特城发益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城发绿园2号1区3号楼2单元1402号房购房款收据遗失,收据号:0003955,金额:243元,声明作废。
李伟将呼和浩特城发益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城发绿园2号1区3号楼2单元1402号房购房款收据遗失,收据号:0000997,金额:110051元,声明作废。
李伟将呼和浩特城发益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城发绿园2号1区3号楼2单元1402号房购房定金收据遗失,收据号:0000669,金额:20000元,声明作废。
内蒙古唐建贸易有限公司将公章(编码:1508240111696)、财务专用章 (编码:1508240111697)、发票专用章 (编码:1508240111698)及合同专用章 (编码:1508240111699)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唐建贸易有限公司将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账户号码:154068444585;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 20750007322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支行,声明作废。
夏畅《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08年2月18日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母亲:赵艳华,父亲:夏宏伟,出生证编号:H 150003092,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赛罕区大队苗青将警官证遗失,证号011702,特此声明。
将准格尔旗兴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2022年8月19日
■仲裁送达公告
内蒙古均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鄂仲字第0156号】,我委已于2022年7月19日作出(2022)鄂仲字第0156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联系电话:0477—8379484),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
■公 告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内0924执恢349之一号,杨茂武(152627196706143412)依法申请将兴和县新城区明德小学旁富康小区1号楼5单元4楼东户房屋,产权证号0009943号,面积100.7平方米,公告声明作废。现声明作废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其他人对此如有异议,请速来我中心联系。地址: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后二楼大厅
兴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9日
■仲裁公告
刘三毛(身份证号152630197505061878):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城环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经营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1]第94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云雪,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10时在内蒙古及时雨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公开拍卖:金川开发区金海路北自由里商街S1号102楼房产壹年的租赁使用权,房产用途:商业,建筑面积约:501.8平方米,起拍价:0.7元/㎡/日。
说明:1、拍卖标的: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拍卖。2、拍卖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3、拍卖标的展示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上午11时。4、拍卖标的租赁使用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5、本次拍卖会标的所有相关情况请有意向的竞买人认真查验,拍卖会后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6、请享有优先购买权人与我公司联系。
有意者请联系我公司索取标的的详情及参拍须知等相关文件
本次拍卖会我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13488572202、
18604888189
内蒙古及时雨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