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讯8月8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临河大队民警巡逻至京藏高速911KM处时,发现在应急车道内停着一辆电动车,周围并未看到电动车的主人,高速公路上车来车往且车速较快,为避免引发交通事故,民警决定先将电动车拉回中队营房。
随后,民警拿着电动车的照片到附近的村庄进行走访,试图找到车辆失主。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问询,一位村民表示照片上的电动车看着和他们村李某某的电动车十分相像,并领着民警到李某某家中进一步确认。当民警一行来到李某某家中后,发现其不在家中,民警嘱咐该村民让李某某回来后到中队认领电动车。
8月9日上午,村民李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中队认领电动车。民警经询问得知,李某某听说近日乌海疫情较为严重,便打算骑着电动车去乌海看望女儿。结果上了高速公路没走多远,电动车就没电了,他只好徒步走下高速,回村里拿充电器。了解情况后,民警将电动车归还给了李某某。
“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对李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为其宣讲普及了相关交通安全知识。在民警的讲解下,驾驶人李某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险性。
高速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擅自闯入高速公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