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8月3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在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统一夜查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22时45分,该大队执勤民警在包西收费站入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蒙B牌照的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异常,偏离正常路线,民警怀疑其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随即上前进行拦截,并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驾驶人打开车门的一瞬间,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当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时,驾驶人刘某吞吞吐吐地说:“晚上和朋友喝了一瓶啤酒。”民警随即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查,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mg/100mL,确定刘某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据刘某介绍,当晚下班后,他和几个朋友相约一起聚餐,席间众人交谈甚欢,一时高兴便喝了些啤酒。酒足饭饱后,想着天色已晚,交警都已经下班,便大胆驾车上路,没想到刚到高速入口就被民警查获。随后,民警依照法律规定对李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酒精在血液中达到一定浓度时,人体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都会降低。在酒精的作用下,驾驶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事故一触即发。所以,交警提醒驾驶人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刘畅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