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605室业主王凯(身份证号码:1526291984******14)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2年8月2日通过公证送达方式再次向您送达通知,通知内容为“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恒泰盛都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但您在收到通知后未按通知时间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17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614室业主冯磊(身份证号码:1526291974******11)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2年8月2日通过公证送达方式再次向您送达通知,通知内容为“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恒泰盛都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但您在收到通知后未按通知时间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17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615室业主冯磊(身份证号码:1526291974******11)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2年8月2日通过公证送达方式再次向您送达通知,通知内容为“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恒泰盛都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但您在收到通知后未按通知时间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17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617室业主赵旭东(身份证号码:1501031975******18)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2年8月2日通过公证送达方式再次向您送达通知,通知内容为“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恒泰盛都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但您在收到通知后未按通知时间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