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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9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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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张惠珍(身份证号150102195605303025):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仁和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1]第53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

■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林超(男,身份证号370982199110120651):

在合同履行期间,你于2022年7月23日请假,请假结束后至今,未回单位办理任何手续。单位通过电话多次和你联系,但你始终没有任何回复。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乌兰集团考勤制度。鉴于此原因,单位依据企业管理制度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联系电话:0477-8872345。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温三号煤矿2022年8月16日

■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杨永和(男,身份证号622424198204022858):

在合同履行期间,你于2022年7月12日请假,请假结束后至今,未回单位办理任何手续。单位通过电话多次和你联系,但你始终没有任何回复。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乌兰集团考勤制度。鉴于此原因,单位依据企业管理制度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联系电话:0477-8872345。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温三号煤矿2022年8月16日

■仲裁送达公告

解江: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准格尔旗向日葵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鄂仲字[2022]04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答辩书、反请求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选定仲裁员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在我委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层第二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

■公告

李勇:

本会根据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原支行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富民一卡通授信领用合约》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金字第099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2022年10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45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包头仲裁委金融仲裁院。0472-618503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8月16日

■公告

宋恩起:

本会根据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荫南路支行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富民一卡通授信领用合约》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金字第072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2022年10月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45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包头仲裁委金融仲裁院。0472-618503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8月16日

■更正

崔建霞:

本院原刊登于2022年8月12日《内蒙古法制报》12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崔建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崔建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应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崔建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8月16日

■公告

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出具编号为(2022)呼北撤字第1号《部分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撤销编号为(2001)新经证字第128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书中张月锁抵押担保的内容,抵押物坐落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东路4号机床电器厂宿舍楼4单元-2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房权证呼玉S字第013371号(补办产权证后,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04021344号,建筑面积75.98平方米);撤销(2001)新经证字第13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保证书》的公证书。上述公证书撤销部分自作成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

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于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出具编号为(2022)呼北撤字第2号《部分撤销执行证书的决定》,撤销编号为(2021)内呼和北执字第123号《执行证书》中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至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的股票未补仓罚息42869400.00元,并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上述公证书撤销部分自作成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

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于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出具编号为(2022)呼北撤字第3号《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撤销编号为(98)新证字第1885号《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上述公证书自作成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2022年8月16日

■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交通管理支队赛罕区大队张俊不慎将警官证遗失,警号为011279,特此声明作废。

侯四平将身份证遗失,身份证号:150102196107082519,声明作废。

蔺洪全将警官证遗失,证号050990,特此声明。

开鲁县清河牧场兴宏电气焊修理部将税控盘丢失,税控设备编号:49995015999,声明作废。

郭立军将警官证遗失,警号:062083,特此声明。

奈曼旗李堂中在奈曼旗沙日浩来镇处有林权证丢失,坐落金星村西北,林权证号200900283,面积38,现申请补发。

刘涌泉遗失内蒙古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碧水蓝山小区一期25号楼2单元402室购房收据,收据编号:0019866,收据金额:10000元,收据编号:0208773,收据金额:87340元,收据编号: 0251494,收据金额:106元,声明作废。

2022年8月16日

■减资公告

内蒙古和雁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将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减少至300万元,最后剩余注册资本300万元,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或要求债务担保,特此公告。

内蒙古和雁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8月16日

■劳动仲裁公告

内蒙古佳坤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丽与你单位关于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我委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乌劳人仲字〔2022〕253号案件的开庭通知(2022年9月15日上午9时30分,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8月16日

■劳动仲裁公告

内蒙古佳坤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世栋与你单位关于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我委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乌劳人仲字〔2022〕254号案件的开庭通知(2022年9月15日下午3时分,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8月16日

■劳动仲裁公告

内蒙古佳坤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孟玉杰与你单位关于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我委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乌劳人仲字〔2022〕255号案件的开庭通知(2022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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