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38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10

分类信息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江苏长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秦培龙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2年7月12日认定秦培龙所受伤害为工伤。我局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我局以公告形式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金辉大厦509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合并公告

根据内蒙古宇华晟泰商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鼎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并协议,内蒙古宇华晟泰商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91150100M A0PTW U57A)拟吸收合并内蒙古鼎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91150105M A13N 4CM 4T),吸收合并前内蒙古宇华晟泰商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内蒙古鼎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吸收合并之后,内蒙古鼎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注销,内蒙古宇华晟泰商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

请以上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内蒙古宇华晟泰商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鼎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仲裁公告

康学玲(身份证号152628196311020625):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与你之间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1]第9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2022年8月10日

■仲裁公告

泉州宜源贸易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蒙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1]第28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25日14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2022年8月10日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安徽高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温奇林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2年7月12日认定温奇林所受伤害为工伤。我局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我局以公告形式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金辉大厦509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