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浩特讯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8月3日,阿拉善盟阿左旗人民法院即签发首份适用该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在共同生活期间,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造成申请人头部、面部、背部、右腿部等多处受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阿左旗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威胁、骚扰、跟踪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及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当事人、妇联、其所在社区及派出所进行送达,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正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危险的申请人撑起了一把法律“保护伞”。
(谭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