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讯近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商都县大队执勤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查处了一起“无证+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该大队执勤民警在车巡中,发现前方有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行驶缓慢,时走时停。见此情形,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询问驾驶人是否饮酒时,对方主动承认自己喝了酒。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原来,该驾驶人一直无证驾驶着这辆车在山上放羊,当日因为家中有事喝了点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被执勤民警查了个正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郭成赵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