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2015)鄂银(资产管理)中心字第1号《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化解协议书》、(2015)鄂银(资产管理)中心字第1号补充协议《关于债务转化协议的补充协议》、(2015)鄂银(资产管理)中心字第1号补充协议《关于债务转化协议的补充协议(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该协议项下的《债权包》所列贷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等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依法转让给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哈斯朝鲁签署的《债权转让(抵顶)协议书》,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受让于鄂尔多斯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贷款债权依法转让给哈斯朝鲁,根据协议,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协议下的《债权转让明细表》(后附)所列贷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等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依法转让给哈斯朝鲁。此后,哈斯朝鲁又将该《债权转让明细表》所列贷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等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依法转让给珠纳西。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斯朝鲁、珠纳西特此公告通知以下《债权转让明细表》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请立即向珠纳西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给付债权实现费用之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债权最终受让方珠纳西:
身份证号码152701199206090022
电话:15894830988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贸大厦18楼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斯朝鲁
珠纳西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