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满洲里派达商贸有限公司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1M A0N 17LY4GA,声明作废。
盛媛媛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150202198901061242,声明作废。
2022年7月27日
■注销公告
满洲里派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1M A0N 17LY4GA,经股东会决议终止企业经营,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组长:李巍,清算组成员:王亚夫,吴艳莉,并拟向市场监管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申报债权。
满洲里派达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7日
■仲裁公告
范立新(身份证号150123198001220531):程璐(身份证号150105197904291026):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范凤英与你们之间关于《以房抵债协议书》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呼仲案字[2022]第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海鹤,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更 正
本院于2022年7月1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5版刊登的受理的包她娜与呼和浩特市猩球室内娱乐活动有限公司争议(新劳仲案字〔2022〕364号)一案公告中,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将开庭时间“2022年7月29日下午3时30分”更正为“2022年8月29日14时”。
本院于2022年7月1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5版刊登的受理的李红强与内蒙古秋硕房产经济有限责任公司争议(新劳仲案字〔2022〕411号)一案公告中,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将申请人“闫红霞”更正为“李红强”。现将开庭时间“2022年7月29日上午10时30分”更正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10时30分”。
本院于2022年7月1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5版刊登的受理的闫红霞与呼和浩特市厚远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争议(新劳仲案字〔2022〕358号)一案公告中,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将开庭时间“2022年7月29日上午9时”更正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9时”。
本院于2022年7月1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5版刊登的受理的赵凤民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友得聚烧烤店争议(新劳仲案字〔2022〕437号)一案公告中,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将开庭时间“2022年7月29日上午9时”更正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9时”。
本院于2022年7月1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5版刊登的受理的崔颖与内蒙古万博健身有限公司争议(新劳仲案字〔2022〕468号)一案公告中,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将开庭时间“2022年7月29日上午11时”更正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11时”。
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