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然而有名驾驶人却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愿意承担事故责任、心存侥幸选择逃离事故现场,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最终还是难逃法网。日前,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达大队就处理了一起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
6月30日下午7时23分,乌达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他的车辆停放在道路上被其他车辆碰撞。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发现,一辆面包车左后侧有明显被撞痕迹,肇事车辆已不知所踪,经询问目击者得知,一辆白色小型货车撞到该车辆后逃逸。由于车速较快,现场目击者没有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
“白色的小型货车”,有了这个信息,值班民警重点调看附近路段监控视频。通过反复查看,终于在一处监控中发现了车牌号为宁A的嫌疑车辆。
通过监控可以清楚地看到,这辆白色小货车在倒车的过程中碰撞到报警人车辆后,为了逃避处罚和经济赔偿径直驾车逃离了现场。
经调查,该车辆已经卖出但未办理过户登记,车辆登记人员并非肇事逃逸驾驶人。事故民警顺藤摸瓜根据这一线索,经过多方排查认定该车辆驾驶人赵某有很大涉案嫌疑。于是民警将其传唤到大队接受调查,赵某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赵某交代,他在饭馆吃完饭后想抄近道回家,倒车的时候不曾想碰撞到了别的车辆,为了逃避责任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了逃逸,现在十分后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乌达大交管队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赵某表示今后不会再犯类似错误,一定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切勿心存侥幸一走了之,逃避处罚躲避责任,选择肇事逃逸,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陈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