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分饰六角色诈骗钱财被判刑男子醉驾路遇检查撞伤交警逃离现场警民携手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男子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警方顺藤摸瓜侦破案件酒驾回家发现交警驶入岔路躲避检查警方循线深挖细查破获系列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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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75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7-15

男子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警方顺藤摸瓜侦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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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然而有名驾驶人却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愿意承担事故责任、心存侥幸选择逃离事故现场,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最终还是难逃法网。日前,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达大队就处理了一起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

6月30日下午7时23分,乌达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他的车辆停放在道路上被其他车辆碰撞。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发现,一辆面包车左后侧有明显被撞痕迹,肇事车辆已不知所踪,经询问目击者得知,一辆白色小型货车撞到该车辆后逃逸。由于车速较快,现场目击者没有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

“白色的小型货车”,有了这个信息,值班民警重点调看附近路段监控视频。通过反复查看,终于在一处监控中发现了车牌号为宁A的嫌疑车辆。

通过监控可以清楚地看到,这辆白色小货车在倒车的过程中碰撞到报警人车辆后,为了逃避处罚和经济赔偿径直驾车逃离了现场。

经调查,该车辆已经卖出但未办理过户登记,车辆登记人员并非肇事逃逸驾驶人。事故民警顺藤摸瓜根据这一线索,经过多方排查认定该车辆驾驶人赵某有很大涉案嫌疑。于是民警将其传唤到大队接受调查,赵某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赵某交代,他在饭馆吃完饭后想抄近道回家,倒车的时候不曾想碰撞到了别的车辆,为了逃避责任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了逃逸,现在十分后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乌达大交管队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赵某表示今后不会再犯类似错误,一定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切勿心存侥幸一走了之,逃避处罚躲避责任,选择肇事逃逸,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陈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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