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2022年3月15日、2022年4月20日在内蒙古法制报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现对公告内容进行补正,现将下列清单中的债权资产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