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鲁旭通讯员杜波)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解决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6年,原告贺某为被告胡某家修建砖院墙及彩钢凉房,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工程款共计16485元,胡某支付7000元,剩余9485元至今未支付。后经原告贺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该院。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胡某以墙体有裂缝为由不予支付,并要求对墙体的工程是否合格进行鉴定,考虑到该案标的较小,且鉴定势必造成当事人负担,法官耐心疏导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某当庭给付6000元,此事一次性了结,今后双方互不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