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旺勋通讯员吴显萌)2021年11月,被告张某某放牧回家吃饭期间,原告刘某某在自家耕地里发现被告的五头牛,并将牛赶出耕地,导致原告的玉米秸秆被践踏。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经多方调解无果,原告刘某某将被告张某某诉至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请求被告张某某赔偿秸秆损失6000元。
案件受理后,因秸秆被大雪覆盖,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秸秆实际损失情况,导致损失数额无法计算。法官认为,原、被告系同村村民,理应互帮互助,谦让和睦,经综合考虑,判决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刘某某损失50元。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