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讯近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郭某寻衅滋事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2月,郭某因某矿山开矿时将其埋在附近儿子的坟墓毁坏,以尸骨找不到为由,多次越级走访。2012年10月,经各级政府研究决定,并征得郭某本人同意,一次性补偿郭某人民币40万元,并签署了《停访息诉协议书》,信访事项依法终结。郭某在领取补偿款以后,仍缠访不休。
1月26日,兴和县法院对被告人郭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郭某不服上诉。
(袁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