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布尔讯2013年,申请人樊某被雇佣在被申请人的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事下夜工作,当事双方约定月工资2000元。该公司仅支付了樊某部分工资,剩余部分一直没有给付。后经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人民法院调解,被申请人武某答应一次性给付樊某工资。调解生效后,武某没有按时履行义务,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接到兄弟法院举报,武某出现,该院迅速出动警力,成功将武某拘留。武某当天即给付申请人1万元,并
表示余款将在10日内还清。 (边赛吉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