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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67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7-0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巴彦淖尔市盛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鱼诉被告巴彦淖尔市盛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802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日

内蒙古兵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浩然诉被告内蒙古兵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802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日

贾广清、张东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和林格尔营业部诉被告张东霞、贾广清、杨宝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23民初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日

内蒙古优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能源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优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优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知民初15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日

高占舞:

本院在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71执133号执行裁定书、(2022)内71执1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2)内71执13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2)内71执13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2年7月1日马学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永发粮行经销部诉被告马学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802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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