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馨娅:
本院受理的原告鄂帅吉诉被告王馨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欠款69850元及利息(从2020年8月10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共计4051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三楼二号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呼斯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肖成诉被告呼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刘肖成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础,从起诉之日到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呼斯林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31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
内蒙古天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新昊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天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民初2743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内蒙古天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1000000元整;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100万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为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30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
乌仁华:
本院受理原告武丽琴诉被告乌仁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02民初4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乌仁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武丽琴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304500元(自2011年11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乌仁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武丽琴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三、驳回原告武丽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500元,其中8117元由被告乌仁华负担,383元由原告武丽琴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14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
杨三虎、刘丽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王飞云、白翠梅与被执行人杨三虎、刘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由于无法给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2)内0602执恢147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刘丽霞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的保险保单(保单编号:881069058073),如送达日期届满后15天内,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随时依法扣划冻结的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2022)内0602执恢1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本)。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
徐向琴:
本院已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被告徐向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621民初82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
王俊琴:
本院受理原告武春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3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
赵亮:
本院受理原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赵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