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旗卡讯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科左后旗宝某名下持有林权不动产权登记证、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林木实际所有人却是宝某所在的村委会和村民青某。
2021年3月,苏某向宝某购买了林木,双方约定由苏某持宝某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林权不动产登记证及林木采伐许可证。苏某在办理完相关证件后,于2021年6月组织人员实施采伐。采伐当日,苏某发现采伐杨树并非宝某所有,系宝某所在村集体和村民青某所有。村委会和青某向科左后旗森林公安局报了案。
2022年3月,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以苏某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鉴于本案是因为行政机关登记行为导致的行政争议案件,如若单纯导入民事、行政诉讼程序可能导致程序空转,且存在当事人信访隐患。科左后旗检察院决定成立办案组,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引导和解、释法说理、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经与当事人、相关行政机关多次协调沟通,各方均愿意在检察机关组织下实质性解决争议。最终,采伐森林损失赔偿、补植复绿、更正林权不动产登记证、撤销林木采伐证等多方面问题得到解决,达到案结事了。
(代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