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 为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修正工作,如期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近日,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交通厅召开立法协调会,讨论修改《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修正草案)》。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二处全体人员和自治区交通厅及其相关二级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修改)》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规范高速公路的管理和经营服务行为,维护高速公路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的公布和修改及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提升高速公路的服务能力,有必要对原《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进行完善,废旧立新。
会上,大家围绕修正案草案中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高速公路管理机制、高速公路建设与养护以及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补充完善修改依据、理由,对征集到的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分析。
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按照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修正草案)》,切实提升修正草案的质量,为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法治保障。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