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6月24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戴燕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徐玉彬以及立法一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项目负责人就《条例(草案)》的审查、协调、修改情况作了逐条说明,全体与会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研究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戴燕指出,我区革命文物时代早、跨度大、资源丰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具有无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独特作用。但是目前我区革命文物工作仍然存在保护体系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保护措施相对滞后等问题,《条例(草案)》的制定对于加强革命文物的统筹规划、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戴燕强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要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坚决杜绝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既要体现对上位法的贯彻、细化,又要结合自治区实际,体现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特点;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梳理总结、细化完善、补充提升,逐条逐句斟酌打磨,力求表述精准、凝练、规范,符合工作实际;要注重把握《条例(草案)》整体结构,做到逻辑严密、结构合理。
本次会议的研究讨论,促使《条例(草案)》的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处内人员的立法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下一步,立法一处将根据会议情况认真整理修改意见、建议,充分采纳有益意见、建议,进一步充实条例内容,提升条例质量,确保革命文物保护地方立法更加科学、务实、管用、可操作。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