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董茂林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董茂林(男,1967年6月20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兰丽萍于2022年6月21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董茂林于2022年1月18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董茂林将其名下的下述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1、房产壹套,位于青山区110国道以南环城铁路以北赵家店南村青福新城3-106,建筑面积:95.5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蒙(2020)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000013号;2、住房公积金壹笔,在其去世后全部留给兰丽萍(公民身份证号码:150204196908181224)个人所有。现董茂林已于2022年6月13日死亡,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发出公告,请持有与兰丽萍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后,我处将为兰丽萍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
2022年6月24日
■声明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下车辆营运证注销,特此声明。车牌号:蒙ARA023营运证号:150101071832;车牌号:蒙ARA022营运证号:150101071833;车牌号:蒙ARA030营运证号:150101071877;车牌号:蒙ARA026营运证号:150101071831;车牌号:蒙ARA032营运证号:150101071873;车牌号:蒙A66548营运证号:150101072001;车牌号:蒙AQ 940挂 营运证号:150101072002;车牌号:蒙A5S827营运证号:150101072376;车牌号:蒙ARA134营运证号:150106000520;车牌号:蒙A63514营运证号:150101071151。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24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君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郭佳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18]第40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会定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新城区阿斯如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2M A0Q 6W LF7E)遗失孟克特木尔法人章一枚,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路阿斯如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 A7YN CM J 4C)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
于镔将赛罕区开润服装店公章遗失,号:1501020018709,声明作废。
赵剑国、云利荣遗失永泰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开具的购买永泰城御景二期30号楼1单元3202号房屋首付款缴纳收据一份,编号:0075137,金额:258409元,声明作废。
董昕、聂海霞将武川县可镇呈祥路东腾飞大道南阳光小镇商住3号楼房屋产权证遗失,建筑面职:84.36平方米,产权证号:182021600186,特此声明。
潘文轩《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出生日期:2010年5月4日9时40分,生于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母亲:陈永玲,父亲:潘金龙,出生证编号:J 150213906,声明作废。
不慎将开户许可证丢失,存款人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账户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巴彦淖尔丰河路支行,账户: 419301040004480,核准号:Z2070000173301,开户日期:2013年10月24日,声明作废。
王帷轩将身份证遗失,号码:150102200908040115,声明作废。
2022年6月24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西神州永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内蒙古华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西神州永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内蒙古华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山西神州永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对内蒙古联创投资有限公司、温永琳、中誉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能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债权[案号为(2017)粤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判项下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内蒙古华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神州永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
山西神州永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