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7日与包头市顺益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乌兰其其格、玲花、林花(债务人)等21笔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包头市顺益实业有限公司,详见附表。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力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力已转让为包头市顺益实业有限公司。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顺益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上述21笔债权的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为包头市顺益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或丧
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继承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顺益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